免职一年半后被查!陈永裕被公诉
2月22日,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近日,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陈永裕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裕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陈永裕利用担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在工程承揽、用地申请、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图片来源:厦门华厦学院微信公众号
长期在厦门任职
免职一年半后被查
公开资料显示,陈永裕生于1961年9月,福建泉州人,大学学历,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5年8月参加工作。
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,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部务会成员;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,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部务会成员,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;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,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,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部务会成员,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;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,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;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,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,翔安区委书记;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,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;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,任厦门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;2022年1月,被免职。2023年7月25日,陈永裕官宣被查。
搞权色交易
甘于被“围猎”
2023年12月14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,陈永裕被“双开”。
通报称,陈永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;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;为官不廉,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搞权色交易;亲清不分,甘于被“围猎”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组织人事、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陈永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福建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建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陈永裕开除党籍处分;由福建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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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检察日报正义网
作者:李佳慧
编辑:陈遥
审核:路双英